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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财政局拨款确保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完成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内财建【2017】2124号),现下达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中央补助资金192.65万元,相应增加,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将奖励资金及时拨付至有关单位,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近日,集宁区财政局拨付房产局192.65万元积极配合做好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加强对改造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的安全控制,确保将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建成精品工程和安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