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财教﹝2018﹞167号)《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发展教育脱贫一批资金预算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集宁区财政局拨付13万元对以下四类学生进行了补助:
(1)列入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且没有享受自治区低保和建档立卡政策资助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本、专科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资助1万元;
(2)对汉语授课在校寄宿生,在原有生活费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生活补助费,小学生每生每天7元,初中生每生每天8元,高中阶段学生每生每天15元;
(3)对普通高中寄宿生每生每年补助住宿费500元;
(4)对农村中小学生到旗(县市区)所在地学校上学的寄宿生给予交通补助,每生每年补助300元。
目前,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