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是中国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税种,是以排污费收费制度为基础进行税制设计,实现收费向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承载着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任。依照规定,环保税按季申报缴纳,2018年4月1日至15日是环保税首个征期。
4月1日,环境保护税迎来了第一个征期的首个申报日。上午9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富磊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税在集宁区地税局申报成功,申报税额15.18万元,申报的污染物涵盖了大气污染物和固体废物。标志着环境保护费税制度转换在我区顺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