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村务监督,促进村务公开,社会和谐稳定,兴和县制定七大职能确保村务监督全面实施。
一是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本村村务、党务和财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财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二是对村“三资”(资源、资产、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对村级财务收支、村集体债务、集体资产登记、集体资源登记处置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是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对村集体资源的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集体公益林补贴的使用分配,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财政一事一议项目的实施等进行监督。
四是对村级民生工作进行监督。包括对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精准扶贫工作,惠民资金补贴发放等工作进行全程参与监督。
五是监督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支部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六是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
七是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