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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的通知

  现将《财政厅关于编报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内财资[2018]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本级实际做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市直各部门、各旗县财政部门务于3月20日前将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报市财政局汇总。

  我局接到文件,积极响应,在最短时间通知到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及所有二级单位来我们单位接受培训,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和要求填列各项数据,认真细致地做好数据审核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