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政办字[2017]168号纪要《关于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旗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集宁区财政局对我局涉及粮食工作进行了自查,按照文件要求,集宁区财政局落实以下措施,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1、落实粮食补贴政策,集宁区财政局按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补贴政策,确保了补贴及时、足额由“一卡通”发放,其中,土地补贴651.8万元,玉米生产者补贴292.2万元。在发放过程中,我们出台并完善了补贴发放制度及办法。
2、我区粮库在改革中转制并撤销,所以没有储备费用。
3、粮食风险基金,据市局要求,集宁区财政局及时上缴粮食风险基金利息,共支付15.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