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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财政局“三举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兴和县财政局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着力推动财政工作发展与改革。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认真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自治区、市委和我县配套办法措施,纠正“四风”问题,加强作风建设。
  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发挥主体作用,担当负责,攻坚克难,推动兴和县财政各项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