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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财政局统筹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工作

  水资源税费改革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资源税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鼓励节约利用地表水资源,抑制地下水超采,可有效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按照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水利局地税局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乌财税[2017]1495号)文件要求,集宁区财政局组织召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联席会议,积极推进落实我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截止2018年1月12日,集宁区共有22户纳税人进行了水资源税申报,缴纳税款5.6万元,征收工作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