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第二批县域金融工程试点启动,兴和县被列入是试点县。
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程(简称“县域金融工程”)试点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自治区金融办、“一行三局”协调配合推进,于2016年8月启动实施。该工程旨在完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支持县域特色产业及龙头企业、支持农牧民生产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推进过程中,坚持以顶层设计县域金融工程规划为突破口,以引入新型金融业态模式、对接项目融资和打造产业品牌为重点,以提升试点地区干部、企业家金融素养、优化当地政策环境为抓手。
“县域金融工程”试点工作在兴和县实施,将为兴和县推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推动金融扶贫、深化金融改革、拓宽融资渠道、培育企业上市、发展普惠金融、扩大金融合作、培育金融人才、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得到政策倾斜,特别是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县域金融短板,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促进兴和县经济持续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兴和县金融办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