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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

  根据《2016年度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乌财法[2017]1469号)文件要求:
  一、各旗县市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法治财政建设财考核工作,安排相关科(股)室尽快收集整理相关考核资料,准备接受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现场考核。
  二、要将考核指标分解到相关股室、单位,相关股室、单位要按照考核的要求和承担的任务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
  三、要建立考核档案,备查材料务必完整、准确。
  四、是财政局将按照制定的考核指标对各旗县(市)区2016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接到通知,我局高度重视,为确保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凉城县财政局成立由局长牵头,各股室负责人协调配合,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小组,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强化督促、完善工作机制,一一对应考核指标,进行整理和分类,保证各项指标落到实处,并准备好一切迎接市局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