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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城县财政局圆满完成对烟草专卖罚没收入接收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3}19号),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对烟草专卖罚没收入的管理。我局按照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科下发的通知精神,对原由市级征收的烟草专卖罚没收入转由县级征收,针对此项工作要求紧、任务重。结合我县的烟草罚没收入的征收实际情况,专门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并作了以下工作:
  首先在本级非税交款系统内添加了烟草局的用户名。同时和银行部门进行了联接,确保了信息畅通。并及时对烟草专卖局进行了非税缴款票据进行了发放,确保了烟草专卖罚没收入按时上缴非税专户。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为我县烟草罚没收入能够足额上缴奠定了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