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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八个不准”加强惠农资金的管理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惠农政策,不断加强惠农资金监管和发放,及时发现和解决惠农资金管理发放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发挥惠农资金使用效益,兴和县财政局制定了“八个不准”全面加强惠农资金的管理。
  一是不准擅自改动财政直接申请书的金额,做到上报的清册和财政直接申请书金额一致;二是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三是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做到惠农资金及时发放到户;四是不准村组干部或其他人代领补贴,一经发现将上报纪检委处理;五是不准违规收取农户惠农“一卡通”;六是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农民符合补贴标准的要及时上报乡镇,例如灾民救助、临时救助;七是不准阻挠农民自由提取补贴资金;八是不准敷衍农民的问题,对不清楚补贴政策的要详细告知,真正做到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