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财资[2017]148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和财驻蒙监[2017]111号财政部驻内蒙古专员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债务形成资产预计可变现情况统计调查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响应,紧急部署,力争最短时间内布置到了全县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和要求填列各项数据,认真细致地做好数据审核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了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和债务形成资产预计可变现情况统计工作,并形成了上报文件上报到市财政局行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