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治区对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重大调整,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规范申请、使用流程,由财政部门牵头在中央财经大学开展基金业务培训,市财政、交管部门领导及相关负责业务负责人参加此次培训,我县由地金业务股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由自治区财政厅、交警部门等起草管理办法的相关领导专家针对本次办法的重大调整进行专业性解读,由民政法院对其相关职能进行阐述,最后由医疗机构、院校教授对专业知识进行培训。
根据以往道路交通救助基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救助申请程序比较繁琐,救助范围窄等问题,新办法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具体救助范围,救助条件,救助金额、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批、追偿、核销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并进一步扩大救助基金的成员单位,简化申请审批程序,提高救助效率,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为鼓励公安交管部门追偿积极性,对追偿额超过50%以上给予相应的奖励。将抢救费的申请由医疗机构申请交管部门审批调整为交管部门直接审批垫付。明确了救助基金的使用基本原则及支出比例。明确了各部门相应的职责,旗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向交管部门拨付道路救助基金、控制困难救助费用的支出比例,对救助基金的使用进行核查。
新办法的实施,进一步的规范基金使用流程,依法及时的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进行救助,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