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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凉城县全面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关于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具体要求,凉城县委、政府先后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并于9月27日专门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及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的有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安排部署全县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政府切实担负起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凉城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工作,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转化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和凉城县政府债务化解实施方案,明确政府债务偿还目标任务、偿还计划、化解措施、牵头部门等,建立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形成全方位监管体系。
  二是深入开展摸底调查。集中组织开展政府债务、金融风险事项摸底排查工作,合理确定统计口径,严格统计程序方法,对全县截至2017年8月底的系统内地方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逐笔清理核实,全面摸清全县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债务率、债务形成的时间、债务来源、债务用途、融资贷款情况、主要风险点以及全县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明确由县政府对全县政府债务、政府支出事项负总责,按照“谁举借,谁偿还”原则,进一步落实偿债责任,各乡镇新增债务县政府实行不救济原则。
  三是有序化解存量债务。完善债务偿还机制,有计划、有步骤还债清债。依据政府债务到期应偿还情况,制定了政府债务偿还计划,从2017年开始分年度偿还。根据地方政府债务的新情况、新问题,区分限额内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政府支出事项等,有针对性地采取化解措施。债券以及金融类贷款按当时约定利率以及应偿还本金在每年的年初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工程类债务通过争取转移支付和新增债券、土地出让、整合专项、盘活国有资产、盘活存量资金、压缩三公经费、大力培植财源、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措施化解。
  四是依法规范举债行为。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要求,对过去的融资项目依法进行排查整改。对各类重大项目实施严格把关,对政府债务项目手续完善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要求各有关单位所有表册和以前的项目手续完善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今年新开工缺手续的项目于10月9日前补齐,由审计局利用一周时间进行再审核,于10月15日前审核完毕,并按项目分类归档,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台账。
  五是严格控制增量债务。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合理确定全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除承贷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一律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政府债务,确保存量债务只减不增。从源头管债控债,科学合理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规划,严格项目立项审批,对可能新增债务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不切实际、过度超前、盲目举债的项目坚决叫停,杜绝产生新增债务,确保财力可行,风险可控。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PPP项目建设,提前确定、积极争取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加快发展中提高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六是严防财政金融风险。印发《凉城县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凉城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处置和防范金融风险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监测月报表》,按月监测风险状况;组织实施《存款保险条例》,按年对法人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级,根据评级结果确定不同的保费费率;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凉城县支行处置投保机构风险事件应对预案》。
  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与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政府债务监测指标体系,科学评价全县债务风险水平,对高风险的债务及时进行预警。根据债务风险级别,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响应和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