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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前旗上报发行土地储备项目、新区污水处理工程专项债券发行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转发财政厅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乌财预[2017]1223号)文件精神,我局联合旗国土局、土储中心、城市管理局,认真编制了《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发行土地储备项目专项债券实施方案》和《察哈尔右翼前旗发行新区污水处理工程专项债券实施方案》,报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审核,申请依法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代为发行专项债券,转贷我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