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补助标准及责任追究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9号)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交通厅转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补助标准及责任追究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投【2017】189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明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补助标准和责任追究事项,加强车钩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规定范围如下:
一、 车购税资金支出范围调整为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一般公路建设项目、公路灾损抢修保通项目及国务院批准用于交通运输的其他支出。
二、 交通运输部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提前下达下一年车购税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
三、 要切实加强对车购税资金监督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按明确规定处理。
文件还就以上第三条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办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