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村集体收益资金管理,确保村集体收益资金合法、合理使用。兴和县财政局专门制定了《兴和县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从收益资金的使用、监
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
一是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实行“村财乡理”。即凡村集体经济的所有收入全部纳入乡镇财政所账户集中管理,单
独核算。
二是收益资金支出全部实行报账核销制。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支出资金时,必须先申请,将支出明细报乡镇财政所审核,由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
方可拨付使用。
三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设置账簿和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严格禁止坐收
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四是村集体经济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政策,向贫困户倾斜。对所有收支项目、金额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村民理财小组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决议后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
督。
五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利用村集体收益资金参加各种名义的赞助活动和购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不得出借、垫付村集体收益资金,对各种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村
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拒付。
六是要求各乡镇财政所严格按规定做好村集体收益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违反财经法纪,集体资金、资产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理。对违反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引起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完善,从制度上保证了村集体收益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