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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公布项目评审限额标准

  根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限额标准的通知》(乌财投审〔2016〕836号),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丰镇市财政局评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限额标准。《标准》针对政府采购货物类、政府采购服务类、工程类项目进行了明确说明。

具体内容如下: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不需办理财政评审手续。6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现行规定办理财政评审和政府采购手续;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在40万元以下的,不需办理评审手续。40万元以上的按规定办理;工程类项目投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不需办理财政评审手续。项目采购可按现行规定直接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项目完工结算和决算,建设单位必须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投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规定办理财政评审和政府采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