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手续,搞好“放管服”,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取消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报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和合同备案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近期,县财政局对涉及我县政府采购中自行采购项目的申报批准和合同备案出台相关规定:
从今年开始,对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单次采购预算金额为5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单次采购预算金额为2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可自行采购,不再报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和合同备案。
同时要求,采购人未经批准,将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故意拆分为零星小额采购项目自行采购,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