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认真整改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的通知》(乌财建[2017]758号)文件精神,对我旗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制订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采取调整支出结构、加大环境治理投入,同时,推进企业排污设施技术改造,鼓励发展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相关工程,对自主进行节能技改及能源综合利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并在全面推进我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优先考虑环境治理项目,促进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的投入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逐步解决资金投入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