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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财政局迎接上级财政和组织部门对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资金检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内财办(2017)499号)文件要求,将对我县2013年至2017年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资金和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以奖代补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进行检查。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局将2013年以来的全部涉及专项资金逐一核对,来源、文件号、拨付单位、拨付时间,形成自查报告迎接上级财政和组织部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