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对税收政策进行效绩评估,有效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准确掌握集宁区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而减少的财政收入。日前,集宁区财政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税式支出统计工作的通知》(内财税〔2017〕1062号)文件要求,协同集宁区国税局、察哈尔园区国税局、集宁区地税局、市地税直属分局、察哈尔园区地税局等五家税务部门,认真调查统计,顺利完成了集宁区税式支出统计工作。
据统计,2016年度,集宁区税式支出涉及10个税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共48项,各项税式支出总额为19121.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