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函》(处非联函﹝2017﹞3号)精神和自治区、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要求,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高发频发势头,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巩固全旗“百日攻坚”金融信贷引发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拟定于2017年7月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
本次排查重点查处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利用“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养老投资”等幌子开展业务的企业等五类(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和领域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行为。
按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督促检查、认真总结的工作要求和坚持政府统筹,分工协作;坚持打早化小,分类处置;坚持防控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通过细化排查、妥善分类处置、加强行业指导、强化宣传教育、落实好属地和部门责任等措施,深入开展好本次专项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全旗非法集资风险基本情况,使潜在的非法集资风险苗头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化解,重大风险得到稳妥处置,涉稳隐患和事件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宣传、推介非法集资的广告咨询信息明显减少,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集资高发蔓延态势得到遏制,逐步建立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