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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前旗财政局严格落实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7年5月3日收到下发的财教(2016)317号文件“关于印发《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此管理办法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以促进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放管服”结合,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专款专用、规范高效的管理原则。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充分体现质量创新和实际贡献,赋予依托学校和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管理权限。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注重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二、繁荣计划专项资金支出范围: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括图书材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宣传费等。间接费用包括补偿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工作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