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自治区实施细则,凉城县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三公”经费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内财预[2014]1638号)和《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三公”经费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乌财预[2014]1002号)文件精神,切实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上半年“三公经费”合计支出638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355万元,公务接待费283万元,2016年上半年“三公经费”合计支出779万元,同比下降了18.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04万元,同比下降了100%;车辆运行维护费389万元,同比下降了8.7%;公务接待费286万元,同比下降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