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王旗财政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内财库[2016]2098号)、《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乌财库[2016]1452号)和《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乌财库[2017]508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对照财政部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的明细目录,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补贴农牧民“一卡通”资金专户、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国家储备粮油资金专户和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资金专户等5个财政专户和分账户核算的3个专户(新农合、低保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进行了撤销。截止到目前为止,我旗仅剩财政部要求保留的8个财政专户,全面完成了市局下达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