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旗县区动态

商都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政法经费保障情况

  按照市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基层政法机关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的支出范围的要求,我县财政局2016年度中央和自治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如下:
  一、2016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16年11月底,市财政局拨付我县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共到位1496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881万元,业务装备经费615万元;公安局953万元(办案业务费586万元,业务装备费367万元),检察院191万元(办案业务费92万元,业务装备费99万元),法院291万元(办案业务费181万元,业务装备费110万元),司法局61万元(办案业务费22万元,业务装备费39万元),到位率100%。
  二、2016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结转情况
  (一)2016年全年执行情况。我县财政局全年共执行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296万元,其中;办案经费拨付出681万元(公安局386万元、检察院92万元、法院181万元、司法局22万元),业务装备费拨付出615万元,拨付率100%。
  (二)2016年底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转情况。2016年底结转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0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结转200万元(公安局),装备经费无结转。
  三、财政局关于政法经费保障的自查情况
  (一)严格使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我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的监督,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按文件指标拨付到政法系统相关单位,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也没有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抵顶本级预算。
  (二)监督政法系统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我县财政局按照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制定全区基层政法机关公用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保障标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精神,要求公、检、法、司全力保障基层一线实战单位办案所需,保证80%以上的政法经费用于保障基层一线。切实加强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切实加强政法系统内部财务监督管理,每年我财政局监督股会同行财股下到公、检、法、司进行财务审查,严格执行各项经费特别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三)按时完成上报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情况统计和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我县财政局已经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布置2016年度《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情况统计报表》和《政法机关装备保障情况统计报表》工作,同时做到报表数据详实、勾稽关系正确,真实、客观地反映政法机关经费、装备保障情况。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政法经费保障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