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价格对生产的调节作用,体现优质优价,自2017年起对全自治区建立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对全区的玉米、大豆生产者给予补贴,实现玉米、大豆补贴机制相衔接。自治区对盟市玉米、大豆补贴额度根据当年国家对自治区的补贴额度,玉米、大豆播种面积和产量按因素法测定,面积和产量比例分别为50%。旗县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玉米、大豆的补贴政策,在制定补贴实施方案中要有利于引导扩大大豆种植、在非优势产区调减玉米种植,促进绿色农业可持续发展。鼓励补贴资金向优势地区倾斜。
明确职责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玉米、大豆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和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指导工作;统计、农牧业部门负责玉米、大豆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统计调查及核实工作;统计、农调队负责提供基期玉米、大豆播种面积和产量。粮食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玉米、大豆等工作,防止出现“坏粮”和“卖粮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