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旗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根据我旗商务工作的重点,我旗继续利用中央和自治区外经贸专项资金,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对外投资合作及服务贸易等事项。
一、支持重点
支持出口商品结构调整。对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农畜产品深加工和我旗大宗骨干商品出口企业为提高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进行的研发设计、技术改造、精深加工、产品延伸升级、农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出口安全示范区建设项目给予支持(新建、扩建项目不予支持)。
支持自主创新、培育出口品牌。对企业在境外开展商标注册、专利注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环保体系认证和知识产权备案等活动产生的代理费、注册费、认证费、备案费等给予支持。
支持新型贸易方式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面向中小外贸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给予支持。
支持境外展览会参展人员费用。
重点支持“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项目。
二、项目组织和申报要求
旗商务局、财政局要按照项目申报工作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筛选、初审和推荐工作,对推荐上报的项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并进行实地考察调研,依据考察情况,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推荐上报项目进入旗项目库,上报项目一经确认,要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