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确保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农机局转发《关于落实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通知)乌财农2017(521)号文件精神,由于2016年4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征免范围的通知》中取消了农机安全技术检验费项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大面积断炊,农机监理人员无法开展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面临严重“失管”局面。为了按《通知》要求:“扩大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征免范围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财政部门和农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政策要求,按照事权明晰和权责对应原则,尽快将农机监理机构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旗县政府部门预算,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