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0日接收《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1.补助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资金;
2.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
3.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省级统筹、规范透明”的原则;
4.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为中西部省份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
5.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校舍改扩建、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严禁用于偿还债务;
6.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各省份,由各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7.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15日前,向财政部和教育部提出当年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8.补助资金申报材料作为开展绩效管理和资金分配的根据之一;
9.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合理分配、及时下达,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门将做好接收工作,贯彻落实上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