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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收《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年4月20日接收《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1.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3.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4.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5.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6.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与每年2月底向财政部、教育部报送当年补助经费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后报送;
  7.补助经费由财政部、教育部共同管理。
  8.财政部和教育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补助经费预算;
  9.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10.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题责任,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
  1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备的原则安排和使用公用经费,制定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做好给予个人有关补的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12.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展开补助经费监察和绩效管理;
  13.补助经费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我部门将做好接收工作,贯彻落实上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