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的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推动作用,按照乌财金(2016)76号文件《关于申报2015年度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引导其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按照察右中旗财政局中财监(2017)221号文件《关于开展2017年财政资金检查通知》的精神,我旗财政局委托乌兰察布兴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5月25日到5月31日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中旗支行2015年度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进行了监督检查。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该企业2015年年末贷款余额应该是29163.13万元,但是涉农贷款2015年年末贷款余额是按29153.5万元申报得,扣除了对公贷款利息调整额9.63万元,减少了贷款余额,影响了不良贷款率,但是年末不良贷款率均未超过3%。2015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了15%,符合当时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超过部分财政部门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应该给予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