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旗县区动态

察右中旗财政局聘任副高级技术职称 五年以上取暖费变动申报工作

近日,察右中旗财政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00]9号)文件第七条,在职人员被聘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5年(含)以下,享受105平米住房面积,取暖费每月287元;5年以上,享受115平米住房面积,取暖费每月315元。

各相关单位会计人员正在办理符合本单位聘期为5年以上副高级职称人员取暖费,起聘时间是2011年10月份聘任的人员,需携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及聘书证原件或聘任文件,以表格形式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上报审核。从2017年1月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