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我旗财政局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对我旗2014年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增资因素产生的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统计核实,经统计,我旗核定人数23人,机构数10个,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平均增资额5.2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应承担80%,计4.22万元,旗县财政应负担20%,计1.05万元。充分考虑各种增资因素,将核实结果上报市财政局申请财政补贴资金,于2017年5月15日申请成功。(见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乌财工(2017)519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