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支付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乌财基[2017]186号)及《乌兰察布市纪委关于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乌纪发[2017]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支付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并结合集宁区实际情况,区财政局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一、 检查内容:
1.按照市局要求,重点检查2016年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补贴项目资金是否全部纳入“一卡通”支付系统进行发放;有无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现象;是否严格按政策标准和规定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2.重点检查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支付系统与公安户籍管理和代理金融机构是否正常运行,补贴资金账户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开卡、领取、注销、补卡等不及时办理以及“借卡代发”等现象。
3.是否存在代理金融机构、通讯部门和基层公安部门不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业务和服务不周到的现象。
二、检查依据:
各类惠民补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制度等。
三、 检查范围:
1.重点检查2016年至今在各级政府安排的各类惠农财政
补贴资金。
2.2016年以来,各级审计部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5月上旬—6月上旬):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阶段(6月中旬—7月底):重点检查阶段,区财政局结合审计、纪检部门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深入检查,检查面不少于30%。
第三阶段(至8底):检查验收,完善检查结果和落实阶段。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于6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和自查整改情况报区财政局综改办。
2.自查、自纠等整改情况内容具体包括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基本情况,2016年共有多少项兑付农牧民或城镇居民的补贴资金,其中纳入“一卡通”支付系统发放的有多少项,未纳入“一卡通”支付系统发放的有几项,未纳入原因是什么。2016年以来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支付系统与公安部门户籍系统联网检查未通过人员处理情况,财政部门在内的各业务主管部门、代理金融机构、通讯部门等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和进一步做好以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