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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财政局贯彻落实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016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近期,集宁区财政局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好新规要求,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
  集宁区财政局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强对政策的解读,通过传统媒体结合新媒体等途径,在会计信息网、会计业务群等发布新《办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指导代理记账机构进入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深入了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需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示代理记账机构规范经营,更加标准化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近日,我局依托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平台,认真按照各项规定开展了代理记账行业管理,通过网审和现场审核,已经对三家符合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申请人发放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