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乌财建[2017]447号)的通知,我旗组织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结合我旗实际情况,通过实地勘验和认真筛选,决定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察右前旗境内重要公路沿线两侧废弃采砂取土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该项目包括我旗境内二广高速、208国道、京藏高速公路、110国道两侧49处,总面积2.9km2,深度3-25m不等,由于修路采砂、采石、取土,形成露天采坑,需进行土地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消除了治理区内危害人民生命、交通安全的崩塌地质灾害隐患,对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事得以基本消除,为人民生活全面小康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