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民族贸易企业发展壮大,落实好国家民贸民品贷款贴息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民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139号)以及《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乌财金〔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察右前旗财政局及时与民贸企业、旗人民银行、承贷金融机构及旗民委协调沟通、密切配合,积极做好2016年度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
经认真审核、确认,内蒙古天辅乳业有限公司符合申报条件。按照《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2〕139号)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即“中央财政对民贸民品贷款按优惠利率政策规定的优惠利差(现行为2.88%)给予贴息……”和“……贴息金额=贷款本金金额×优惠利差×贴息天数/360……”计算,察右前旗共向上申请2016年度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73.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