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乌财非税〔2017〕393号)文件精神,察右前旗财政局依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最新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内财非税〔2017〕143号)文件要求,察右前旗财政局认真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改革落实情况工作,现将此项工作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
察右前旗财政局在接到上级文件后,按照具体要求抓紧落实相关工作。截止目前,严格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减免的收费政策,并及时向各执收单位部门通知这次清理规范文件精神,要求各执收单位认真开展此次工作。
二、认真开展清理
按照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乌财非税〔2017〕393号)文件要求,逐条清理,察右前旗涉及收费如下:
(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屋转让手续费,截止2017年4月1日收取80000元,以后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停止征收。
(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质检部门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截止2017年4月1日,计量收费74480元,按照中央文件以后停止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