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后续产业发,加快畜牧业生产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农牧民增收,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后续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乌财农〔2016〕146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各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农牧业发展。
全旗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企业及乡镇、村委会等进行申报。申报项目的专业合作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条件,成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在2014年12月以前成立,去的法人资格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往年扶持过的合作社、企业三年内不得进行申报。采取逐级申报,竞争立项的方式择优确定项目。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对项目进行组织申报,经过筛选申报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保证项目的真实性。然后组织专家综合评审,评审流程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对拟支持的项目通过正式文件上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