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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资县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清算, 为再就业工作提供了财力保障

  根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乌财金〔2017〕13号)文件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就业局、卓资县邮政储蓄银行对2016年度全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情况进行清算,经过审核及查看账册凭证,对2016年卓资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进行了清算。
  一、2016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及年末贷款余额情况
  2016年卓资县就业局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84万元,其中:发放个人微利项目贷款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74万元,小微企业贷款110万元,共发放337笔,其中:发放个人微利项目贷款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36笔,小微企业贷款1笔。2016年末贷款余额1683万元,年末未解除还款责任的贷款380笔,其中:个人微利项目贷款余额1493万元,共378笔;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90万元,2笔。
  二、2016年创业担保贷款发生贴息资金情况
  2016年卓资县就业部门发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30.25万元。其中:一季度发生贴息资金32.20万元;二季度发生贴息资金32.92万元;三季度发生贴息资金32.03万元;四季度发生贴息资金33.10万元。
  三、2016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和清算情况
  (一)2016年年初应付未付56.6万元,其中:就业部门25.27万元,妇联部门31.33万元,已于2016年3月16日付清就业局(支付就业局2015年三、四季度贴息资金39.33万元中包含2016年初应付未付中的25.27万元);卓资县财政局已于2015年12月31日支付给卓资县农村信用联社(实际单笔支付2015年2-4季度贴息资金240.32万元,其中包含历年算账2016年年初应付未付31.33万元)。资金来源为2015年下达的专项贴息资金。
  (二)2016年卓资县新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30.25万元,全部是就业部门,已分季度全部拨付到就业局,共计拨付130.25万元,就业局也已全部拨付到邮储银行。
  (三)2015年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16年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177万元(乌财金〔2015〕1576号),2016年发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30.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94.65万元,结余中央财政贴息资金82.35万元。
  (四)2016年卓资县财政局新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30.25万元,中央财政承担94.65万元,地方各级财政承担35.6万元,而财政局2017年下达我县地方配套资金47万元,结余11.4万元。第一次下达市本级配套资金10万元(乌财金〔2016〕441号);第二次下达自治区级市本级37万元(乌财金〔2016〕686号),其中:自治区级配套资金32万元,市本级5万元。第三次下达我县0元(乌财金〔2016〕1295)号)。
  综上,2016年卓资县结余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93.75万元,其中:结余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82.35,结余自治区及市本级承担贴息资金11.4万元。
  在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下,我县很多失业人员成为贷款主体,拥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决策权以及家庭与社会的话语权,提高了其社会经济地位,有效缓解失业人员在创业就业上资金短缺的问题,对促进我县城乡经济发展方面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