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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单位介绍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是市政府专司财政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旗县市区、市政府与直属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全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执行。负责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全市或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财政出资资产的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市本级与旗县市区财政年终结算事宜。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税收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减免和税目税率税额调整方案。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指导和监督市直部门、单位的举债以及债务主体的偿债。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办理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落实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拟订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订地方性会计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导和规范财政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脱贫攻坚、维稳信访、食品安全等工作。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本级和旗县市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旗县市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税收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落实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有关措施,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等部门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及实施地方税税目税率税额调整、减免税等建议,与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共同上报并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负责对税收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市财政局备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及本部门职责权限,负责做好相关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

  3.在与市国资委在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财政局负责归集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国有资本收益支出。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2)市国资委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组织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将草案报送市财政局统一上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负责代政府出资(市政府出资的国有金融资产除外),并组织和监督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单位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西街市党政大楼西侧

  办公电话:(0474)8326221  8326220

  传  真:(0474)832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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